时间:2022-05-27 17:51:06 作者:上海超奕企业服务中心来源:
情形一
情形二
从金融机构借款用于企业经营,但是没有取得利息发票的,企业不得税前扣除。
情形三
投资者未按规定完成出资的,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情形四
企业从关联方借款,债资比不超标的情况下利息可以全额税前扣除。若是超过了2:1,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情形五
情形六
企业仅仅是每年计提了借款利息但是尚未支付,次年汇算清缴之前也未取得利息发票的,这样的借款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情形七
企业从别的企业或者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若是超过了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这样的借款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情形八
企业向社会公众等非法集资行为而支付的借款利息,这样的借款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