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这两种情形下印花税可以申请退还!

时间:2023-02-27 17:50:08 作者:上海超奕企业服务中心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实施后,很多老板对不同情形下的印花税申请退还的相关问题仍有疑惑,今天结合具体案例为大家简单讲解一下~  


1. 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政  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举  例: 

2022年8月10日,A企业出售房屋并签订转让书据,书据总额1100万元(不含增值税)。2022年12月10日,经协商,A企业与对方签订补充合同,将原合同金额调整为1000万元。

2022年10月,A企业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11000000元×0.05% = 5500元。

2022年12月,合同金额调减可申请退还或抵缴印花税:(11000000-10000000)×0.05%=500元。


纳税人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

      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

      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政  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举  例: 

B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兼营货物运输服务。2022年7月5日,B企业签订货运合同,合同总金额1130万元,其中列明增值税税款130万元。2022年12月25日,B企业发现该合同增值税税率适用错误,将原合同增值税税款调整为90万元。

2022年10月,B企业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11300000-1300000)元×0.03%=3000元。

2022年12月,该合同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130-90=40(万元),可申请退还或抵缴印花税:400000×0.03%=120元。